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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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等问题。经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目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
区应急管理局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少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履职到位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督促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