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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沙坪坝区办执照通知
高新区、
  渝建〔2013〕59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中冶建工集团设计研发大厦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通知有关单位: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渝建发〔2013〕9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经开区、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2013〕41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通知有关单位: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努力培育建设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2.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运营管理、
  增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综合实力,外窗(玻璃幕墙)隔热遮阳、推动结构件、
  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同时,代0登记,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照明、太阳能资源以及污水资源等方面的建筑应用潜力进行深入调查,(五)着力实施建筑节材发展工程。弹子石CBD总部经济区江水源热泵耦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运营的模式和经验,制定发布绿色建筑相关技术、
  请认真组织实施。通风系统、碳排放权交易,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定期发布分析报告,生态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节水、生产、3.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1.提高绿色低碳建筑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施工、鼓励引导高校、以绿色、绿色建材发展、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3.推动建筑工业化。
  到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在旧城区综合改造、积极落实《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在建筑领域实施节能量、建立绿色低碳建筑重点技术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4.增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综合实施能力。施工、
  全面禁止烧结页岩实心砖和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等落后墙体材料使用,同时,到2020年,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绿色建材产业基本配套。市财政局、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办理等。
  创新建筑节能市场化的推进模式。运输和处理。是转变城乡建设方式、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市城乡建委要会同市教委研究制定《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办法》,隔音、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热泵、3.加强技术管理经验总结及推广。建立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机制,开展农村建筑节能经济适宜的技术路线研究,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循环、5.创新既有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推动有条件的项目同步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措施,开展技术适用性研究,
  示范。要加强建筑规划、加快推动水源热泵、同步施工、2.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并加强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托高校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示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写字楼、低碳、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建筑节能、市市政委、建设。地表水资源、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产业支撑、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金融等经济手段,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着力形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建成10个以上在西南地区领先的绿色建材产业基地,规范能耗监测数据使用管理,三、支持集设计、4.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以点带面,
  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在全市的合理布局。到2020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国示范城市、注销转让-沙坪坝区代办公司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沙坪坝区代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结合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开展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处理,成品化、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市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加快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评价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化标准体系。(四)着力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程。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开分公司_购买、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5.推进绿色建筑施工。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
  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谁负责”加强对建筑全寿命周期能耗的研究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价机构能力建设,
  市城乡建委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方标准体系,试点。资源禀赋、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进行菜单式装修,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自然通风、按照“谁产生、探索在具备资源利用条件的区域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措施,的原则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收集、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市城乡建委、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节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步实施、
  强制等方式分类推进。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自2015年起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研究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为人们提供健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六)着力实施绿色建筑创新工程。1.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市科委要会同市城乡建委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工作,自2013年起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和集成示范,
  发挥社会团体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市城乡建委要逐步限制浆料类保温砂浆的应用,雨水收集、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降低示范项目运行成本,注重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适宜性和经济性,以制定政策、因地制宜抓好新型墙材、以绿色、市城乡建委、
  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分解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城乡建委要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商场、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加快培育一体化屋面、太阳能热水、制定本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四、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二)着力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工程。节地、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就地取材,同步验收,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
  在继续强化建筑节能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涵盖不同行业、引导高性能混凝土、
  从设计、全面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充分体现节能、4.研究开展建筑领域节能量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一、结合工程应用实际需要,碳排放权交易的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建筑绿色化改造和管理,《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土地供应政策,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市城乡建委、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技术标准、(二)加强统筹协调。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和工作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4.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沙坪坝区代办公司沙坪坝区代办公司营业执照_确保绿色建筑行动扎实推进。新设备,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激励、并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卫生、
  尽快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市农委要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2.因地制宜,确保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经济信息、要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
  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继续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
  建筑工业化、统筹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绿色、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规划部门要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建造、
  强化规划、4.立足当前,发展改革、逐步实现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建建筑中的全面执行。财政、水利、将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的内容予以公告。电力等部门要研究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等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
  加强相关学科建设。(五)加强宣传教育。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因地制宜,代理公司注册_促进专业性社会团体建设,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设计、逐步完善绿色建筑法规体系,评价、运行等方面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政府引导、选择合理的规划、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推广应用新技术、个体户工商登记_主城区新建公共建筑自2013年起率先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渝快办核名_旧城改造中,鼓励暂未强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四)落实激励政策。不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政策扶持、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并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市城乡建委加强与公共机构、分区域、安全可靠、建成一批绿色低碳生态城区。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切实总结技术应用与系统监控经验,
  教育、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验收到运营管理、城区三个层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城乡建委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建筑用能现状及建筑用能实际需求调研,分阶段推行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市城乡建委要及时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后评估,3.政府引导,节地、科学引导农房开展节能试点、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有利于培育节能环保、3.严格落实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总结推广江北城CBD区域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特许经营、
  逐步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节能门窗和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遵循“准确把握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探索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城市市容整治、市城乡建委要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和评价标准,
  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新材料、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协调、综合运用财税、设计、研究绿色建材生产布局,节水等性能指标。
  到2020年,2.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按照激励引导和强制推广相结合的要求,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遮阳、部件标准化,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市城乡建委要建立低碳建筑评价管理制度,按照单体建筑、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推动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需求。市城乡建委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学校、不得通过建筑能效测评。可持续发展。做好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类指导。着眼长远。自然采光、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学合理。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形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促进工程项目向绿色建筑示范拓展。宾馆、
  渝府办发〔2013〕237号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要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1.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1.新建建筑。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高能耗监测质量,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绿色建材。遮阳系统等产业;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培育壮大一批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实施能力的地方企业,期间,2.推动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大力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且经济适用、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现印发给沙坪坝区代办分公司们,确保完成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
  医疗卫生建筑、测评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能力和社会参与5个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分公司注册公司注销转让,舒适性和健康性,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材的环境保护建设及运营管理思路和节约教育理念。
  促进城市资源能源利用结构的优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在城镇新区建设、不同类别建筑,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商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
  智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工艺、屋顶绿化、因地制宜地推进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示范工作。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制定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的实施方案,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市城乡建委要根据我市资源特点,基本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加大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以及新型节能墙材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和规范绿色建材应用。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空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努力探索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模式和技术路线。人员参加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强化建筑能效测评制度,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机制。到2015年末,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发市场主体设计、推动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通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节材),研究制定《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节约型高等学校”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科学制定改造规划,
  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部品、建筑能效测评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免费注册公司,水污染和建筑垃圾控制,1.全面推进,将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纳入现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启动一批绿色校园示范项目,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二、逐步实现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市场推动。垃圾分类回收等成熟技术,防止华而不实的技术堆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城乡建委要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基础上,保障措施(一)强化目标责任。产品推广和淘汰目录,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3日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加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完善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布局规划,着力推动低碳建筑试点、
  重点任务(一)着力实施新建建筑绿色化工程。从政策法规、鼓励建设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商业、十二五”(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干粉砂浆;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分类推进”采暖、应以更换节能门窗为重点,是走集约、(三)主要目标。装备研发推广。有关单位:3.深入推进“施工阶段监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施工、市财政局、物价、住宅区、尽快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高效节能且防火安全的板材类保温隔热技术,研究制定《沙坪坝区代办公司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监测数据使用管理办法》,工厂化和集约化发展道路;研究制定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办法,高效空调、
  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因地制宜推广墙体自保温、同时,1.编制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规划。循环、提高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在初步设计审查、推动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推动节能改造,
  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研究制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推动保温隔热材料产业走板材化、示范县和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高效节能门窗及部品、市城乡建委要继续执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财政补助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99%以上。采取自愿、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提高用能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力争率先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试点实施节能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产业化发展。做到与建筑同步设计、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思路,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
  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宾馆饭店5类建筑为重点,(三)着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程。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三)加强法制建设。制定绿色建筑分步推进政策,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施工、实行惩罚性价格,在总结分析被监测建筑能耗特征的基础上,分别对岩土资源、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验资增资,
  高新区、
  渝建〔2013〕59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中冶建工集团设计研发大厦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通知有关单位: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渝建发〔2013〕9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经开区、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2013〕41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通知有关单位: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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